证券代码:603254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说明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及上网附件。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
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拟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