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
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 4 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
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上述借款的借款期限将于 2024 年 4 月下旬届满,经公司与朱凤
廉女士协商,双方同意将上述 4 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 12 个月,展期
期间公司须按年利率 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公司本次借款
展期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朱凤廉女
士借款展期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署
《借款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
编号:2024-25)。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中的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巨潮
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独立董事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
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6)
。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