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若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元/
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400万股至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区间
为0.43%至0.6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交价为人民币3.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151,83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
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