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目 录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
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陈加泽董事长
一、大会介绍
二、会议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审议、表决
果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
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
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
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
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
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大会开始前
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并明确发言的主
题,由大会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
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
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
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
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
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
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八、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九、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
“反对”或“弃权”;在表决
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宣读《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
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
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本
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宣读《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