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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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下简称“新湖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兴力”)与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新湖集
团、恒兴力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州智宝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合计转让股份数为 1,568,197,7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8.43%)(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4 号)。
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就原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分批过户、股份转
让价款的支付节奏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4
号)。
   二、补充协议二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收到新湖集团的通知,为进一步符合相关部
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
指引(2021年修订)》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于2024年4月7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协议内容如下:
  原协议之 9.1 条“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签约一方为自然人的,则
签字;签约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
事项完成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
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修改为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签约一方为自然人的,则签字;签约一方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事项完成之日起
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
部门审批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本次权益变动已提交相关部门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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