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4-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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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保
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润装备”、“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通润装备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忻健伟、王非暗作为具
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中相同的含
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
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忻健伟先生、王非暗女士作为通润装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忻健伟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包括亿华通 IPO、敏芯股份 IPO、红蜻蜓 IPO、今世缘 IPO、日发
精机非公开发行、海翔药业非公开、长园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金冠电气重大资
产重组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 10 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忻健
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王非暗女士: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均瑶健
康 IPO、唯赛勃 IPO、吉祥航空非公开、网宿科技非公开、鹏欣资源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 10 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王
非暗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宋旖旎女士,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
的项目包括均瑶健康IPO、合兴股份IPO、吉祥航空非公开、上海机场重大资产
重组、吉祥航空重大资产重组、鹏欣资源重大资产重组、正泰电器重大资产重
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7年,具有
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宋旖旎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王佳颖、吴博、于江同、任周斌。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 A
股普通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TONGRUN EQUIPMENT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2002 年 10 月 28 日
上市日期       2007 年 8 月 10 日
                           注
注册资本       36,202.705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川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 536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 53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42497060W
股票简称       通润装备
股票代码       002150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魏娜
联系电话       0512-52343523
传真号码       0512-52346558
电子信箱       jstr@tongrunindustries.com
           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的生产及相关品的科技开
           发;设计、制造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电器元件、电气控制设备,并对
           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产品的技术研
           发和技术服务,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电源、控制设备、发电系统
经营范围
           等以及新能源系统的相关组配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房屋厂房租
           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通润装备注册资本变更为 36,202.7053
万元。前述股权激励授予登记等工作已完成,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356,517,053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4,780,853                     99.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6,200                      0.49%
        股份总数                      356,517,053                     100.0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量(股)
       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新锐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9.37%    211,650,758                 -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元器件以及金属
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5,651.7053 万股,正泰电器及
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合计持有公司 10,695.511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五)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                                 14,503.05
                           时间                发行类型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07 年度            首次公开发行           22,683.14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50,224.62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180,857.18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流动资产         273,973.61       153,684.81     152,695.80    136,062.68
非流动资产        114,536.17        61,008.97      53,148.67     47,463.98
资产总额         388,509.78       214,693.78     205,844.47    183,526.66
流动负债         191,110.95        37,748.13      40,229.36     31,723.77
非流动负债         16,541.65            321.09        533.56        544.44
负债总额         207,652.60        38,069.22      40,762.92     32,268.21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180,857.18       176,624.56     165,081.55    151,258.4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67,834.73       167,803.36     192,111.24    142,396.11
营业利润           9,981.63        23,728.67      23,599.36     21,248.01
利润总额          10,033.87        23,973.76      23,598.64     21,212.55
净利润            6,609.62        17,816.10      17,733.10     15,888.09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27,001.36      -13,100.25            -9,819.73        -8,491.98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43            4.07           3.80           4.29
  速动比率(倍)                       0.96            3.21           2.94           3.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60            6.06           7.25           6.76
 存货周转率(次/年)                     2.76            3.77           5.66           6.39
 每股净资产(元)                       4.53            4.41           4.13           3.8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
  毛利率(%)                       23.40           24.57          21.64         27.06
  净利率(%)                        3.94           10.62           9.23         11.16
扣除非经常性       基本                 0.12            0.42           0.40           0.37
损益前每股收
 益(元)        稀释                 0.12            0.42           0.40           0.37
扣除非经常性      全面摊薄                2.64            9.48           9.76           9.58
损益前净资产
收益率(%)      加权平均                2.68            9.80          10.05           9.87
扣除非经常性       基本                 0.10            0.41           0.40           0.37
损益后每股收
 益(元)        稀释                 0.10            0.41           0.40           0.37
扣除非经常性      全面摊薄                2.28            9.27           9.58           9.47
损益后净资产
收益率(%)      加权平均                2.31            9.62           9.87           9.75
   五、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发行人控股股
东股份 507,144 股,占总股本的 0.02%。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或其他利益关系。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
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
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
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
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
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
内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
对股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人,内核委员
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
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一)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内核会议召开方式
  内核委员会应当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表
决事项作出审议。
  (三)内核会议议程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主持,内核负责人因故未能出席会议时,由内核负
责人指定的其他内核委员主持。
  内核会议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场核查情况(如有)等;
保荐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答辩。
  (四)内核会议表决机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
内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
对股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人,内核委员
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
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五)内核意见
  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通润装备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严格核查,本机构对本
次发行申请的内核意见如下:
  根据内核委员投票表决结果,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通润装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上报
深交所审核。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同意
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国泰君安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之保荐人。保荐人遵照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
价、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
此,国泰君安同意保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呈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律师见证了该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该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
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
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下述发行条件: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
定。
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
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年度报告等文件,审阅发行人《审计报
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查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取得公司及
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相关部门针对发行人的证明文件等。经核查,发行
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
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拟用于 18GW 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 5GWh 储能系统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下述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 18GW 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
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 18GW 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
出,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均属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
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可行性研究
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前次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和工商登记文件等
资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
合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相关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已经超过 18 个月。
流动资金或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 11,168.60 万元,合计占比 27.16%,不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 30%。
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
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
合理性。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
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年度报告等文件,审阅发行人《审计报
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查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取得公司及
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相关部门针对发行人的证明文件等。经核查,发行
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下述情形: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股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位间隔期的相关规
定;
总额的 30%。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六)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保荐机构查询了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取得相关部门针对发行人的证明文件
等。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
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条件。
     三、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的要求,国泰君安作为本项目的
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对国泰君安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国泰君安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
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就本项目聘请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机构均为
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
三方行为:
  (1)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
务。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主营业务为技术咨
询等,法定代表人为韩起磊,为本项目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核查结果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国泰君安在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聘请募投可研机构协助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机构外,发行人不存
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进行储备保障,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如产业
政策、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
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将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
能按期投入运营或无法如期实施、最终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使项目面临
一定风险。
  另外,募集资金项目带来的产能提升对公司市场拓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如新增产能对应的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将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完全转化为项目预
期效益,使项目面临一定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本次发行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
本数),除正泰电器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因经济环境变化、证券市场波
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导致询价过程无有效申购报价或认购不足等情
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面临无法全额募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
司利润的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
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的投入,形成账面资产后将带来折旧、摊销费用的增长,而项目
存在产能爬坡及效益体现的过渡期,虽项目预计收益可覆盖相关费用,但如产
能爬坡期内项目效益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在短期内存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
响。
     (二)政策风险
  公司包括逆变器、储能业务在内的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发展较依赖国内外宏
观政策支持,行业景气度与政策关联度较高。近年来,全球各国陆续出台新能
源行业相关政策以引导低碳转型,光伏及储能在产业政策支持下得到快速发
展,相关企业在国内以及全球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若未来宏观经济及相关
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调整,将对光伏及储能行业发展造成冲击,从而影响公
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地缘政治、国际贸易等因素亦影响全
球产业链的供求关系,如相关国家对宏观及贸易政策进行负面引导或调整,公
司境外销售业务将存在一定风险。
     (三)经营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行业在双碳政策背景及市场资金青睐下得到蓬勃发展,相
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较为活跃,行业内厂商新增产能规划、行业外玩家探求布
局新能源赛道以转型,行业景气度与竞争并存。公司金属工具箱柜及钣金业务
板块稳定发展,而新能源业务板块面临行业竞争。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在企业
内部组织、技术产品研发、成本管理、客户拓展、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保持提
升,其市场竞争地位及市场份额将受到一定影响。且政策及资金拉动逆变器、
储能系统供给量快速膨胀,行业竞争加剧,如市场无法消化新增产能,或相关
产品价格存在大幅波动,将影响公司产能利用情况及经营效益。
  公司新能源业务及金属工具箱柜、钣金业务相关产品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境外市场的稳定性对公司业务发展较为关键。近年来,国际环境及贸易局势复
杂多变,地缘政治、贸易争端迭起,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法律法规、贸
易政策、产业政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政
治、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带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逆变器、储能系统业务,相关产品
主要原材料主要包括 IGBT 模块、电芯等。目前,国产 IGBT 元器件性能稳定
性及技术指标未能完全满足公司技术要求,相关采购以进口为主,如未来国际
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波动等情况。近期碳
酸锂价格大幅调整,电芯市场价格亦存在不确定性,未来供需关系变化可能导
致电芯价格波动风险。
  随着全球新能源业务的快速扩张,行业呈现技术迭代迅速、研发投入高等
特点。对于公司逆变器及储能业务,产品研发过程中涉及技术,技术研发成果
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发电效率和稳定性,因此技术研发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公司研发投入较大,如果技术研发失败或新技术未能符合行业技术路
线发展趋势要求,则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销往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以外币结算销售收入的情况。若
未来人民币兑换其他币种汇率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未对相关汇率风险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管理,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因收购盎泰电源形成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需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被收购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出现波动,
亦或盎泰电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产能爬坡或市场需求开发进度不及预
期,导致营收规模增长难以有效覆盖固定资产相关折旧摊销成本,则可能存在
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司最近一期净利润下滑主要系收购盎泰电源股权及汇兑损益波动等方面影响导
致。其中,2023 年上半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产生重组费用入
账,导致利润减少;其次,盎泰电源自 2023 年 6 月 1 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盎泰电源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本次收购属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需要在购买日对公司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其中存货评估增值为 1.13 亿元,预计将在 3-6 个月
内随着销售而结转,导致相关期间合并层面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因而收购盎
泰电源业务对本期利润未产生显著提升。此外,由于汇率波动,公司本期产生
的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导致利润减少。随着盎泰电源的置入,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从传统金属制品业务拓展至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形成多主业
驱动、多产品并举的业务格局,整体的营收规模及盈利能力有望持续提升。
  如上市公司原有金属制品业务海外需求波动和境内业务的拓展不及预期,
前次重组的整合协同效益未及时显现,或未来宏观经济下行、运营成本增加、
利率及汇率变动、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则可
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光伏逆变器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光储一体化”是行业未来发展的
趋势。下游光伏市场及储能市场的迅速发展将推动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产品需求
量的增加。虽然光伏逆变器及储能市场发展迅速,但若行业发展趋势、需求增
长不及预期,将造成产业链上游产品产能过剩的潜在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元器件以及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
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
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C3825 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以及“C33 金属制品业”下属的“C332 金属工具制造”。
  公司所处的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主要从事逆变器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光伏逆变器作为连接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和电网之间的电力电子设
备,主要将太阳能电池板产生的直流电通过功率模块转换成可以并网的交流
电,是并网光伏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其技术革新及市场发展均与光伏产业的发
展紧密相关。
  (1)光伏行业发展情况
  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
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
一般由光伏组件、电缆、电力电子变换器(光伏逆变器)、储能装置等构成。
  受全球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实现低碳转型等影响,光伏发电行业长期技术
突破带来的经济效益,使得产业整体规模持续扩大。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
率超过 20%,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存在强支撑。根据 IRENA 预测,到 2030 年全
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有望达到 1,760GW,发电量达到全球所需能源的 7%,装
机量提升 6 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5%,光伏发电市场需求快速增加。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之一。近十年来,中国光伏发电行业经历了政
策支持下的爆发式发展、产业调整、竞争加剧、稳定发展等多个阶段。
策支持下,中国已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市场之一。2013 年新增装机
容量 10.95GW,首次超越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增装机市场,而在此之后,我
国基本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截至 2022 年底累计装机量约 392.6GW,
连续多年新增装机量、累计装机量位居全球第一。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逆变器行业发展情况
   光伏逆变器是能够将光伏组件所产生的直流电转化为可并入电网或供负载
使用的交流电的设备,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其稳定性直接决定了发电
系统整体的稳定性。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技术特点,一般将光伏逆变器分为:集
中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集散式光伏逆变器和微型逆变器。
   A. 全球光伏逆变器的发展情况
   光伏逆变器作为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在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
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市场出货量及装机量持续增加。同时,全球各地原有光伏
发电设备的老化将带来光伏市场对逆变器更换的增量需求。根据市场调研机构
S&P Global 公布的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光伏逆变器总出货量 326.6GW,比
量占据了全球一半以上的市场,同比增长 48.6%,主要是由于中国、印度、澳
大利亚等地的需求增长;欧洲、中东、非洲市场光伏逆变器装机量同比增长
长。2022 年,中国为全球光伏逆变器需求第一大国,美国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
大市场,印度、巴西市场需求强劲,已分别成为全球第三、四大市场,中东和
非洲等市场也开始兴起。
   从需求产品类型来看,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2021 年-2022 年中国光
伏产业年度报告》,目前光伏逆变器市场仍然以组串式逆变器和集中式逆变器为
主。全球范围内依然遵循着工商业和户用分布式优选组串式逆变器、微型逆变
器,大型地面、水面光伏电站优选集中式逆变器的选型原则。具体市场来看,
美洲市场大型地面电站占比高,以集中式逆变器需求为主,500kW 以上功率等
级的产品在美国市场市占率高达 61%;欧洲市场以组串式逆变器为主,500kW
以下功率等级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 90%;随着中国分布式光伏装机高速增长,
亚太市场 50kW 以下功率等级产品市场占有率达 78%。
  目前,组串式光伏逆变器在光伏行业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其高发电效率、
灵活的设计和安装、可靠的系统运行以及低维护成本等优势,使其逐渐成为各
类光伏地面电站的主要趋势。特别是在全球光伏地面电站替换集中式逆变器的
浪潮中,组串式光伏逆变器成为首选。
  B. 中国光伏逆变器的发展情况
  随着全球及我国光伏发电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光伏逆变器产品在近年竞
争力逐渐提高,凭借质量与性价比的双重优势赢得海内外客户青睐,出货量及
需求量显著增长。根据 S&P Global 公布的统计数据,2022 年,中国企业光伏
逆变器总出货量 131.7GW,较上年增长 60GW,年增长率高达 84.3%,约占
全球出货量的 40.3%。出货量前 10 名的企业中,7 席由中国企业占据,中国光
伏逆变器企业在全球市场地位显著。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 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到 87.4GW,同比
增长 59.3%。根据中国光伏业协会的预测,预计 2030 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
量将达到 120-140GW,新增装机市场对光伏逆变器的市场需求也保持增长趋
势。此外,随着累计光伏装机规模逐步增大,存量项目逆变器更换逐渐成为市
场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逆变器的使用寿命在 10-15 年左右,这意味着,
十年前建成的光伏电站开始逐步进入存量技改时期,整个光伏市场对逆变器的
更换需求正在持续增长。
  在“光储一体化”成为行业趋势的背景下,随着光伏装机量的快速增长,
因光伏发电的波动性特征产生的“弃光问题”日益凸显,光储联合系统的需求
提升,光伏+储能逆变器作为光储联合系统的核心部分将会不断发展。光储联合
系统能够协助解决光伏发电间歇性、波动性大、可调控性低的弊端,实现电力
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稳定运行。
  根据全球知名市场研究机构 IHS Markit 的预测,2022 年度全球并网型储能
逆变器出货量将达到 7.1GW,2018 年度至 2022 年度复合增长率达 24.03%,
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3)储能行业发展情况
   储能是指通过介质或设备把能量存储起来,在需要时再释放的过程。抽水
储能是当前最为成熟的电力储能技术,截至 2022 年末,中国已投运电力储能
项目累计装机规模 59.8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 25%;而新型储能中占主导
地位的电化学储能是当前应用范围最广、发展潜力最大的电力储能技术,具有
受地理条件影响较小、建设周期较短、能量密度大等优点,可灵活应用于各类
电力系统场景。根据 CNESA 统计数据显示,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规模或容量达
到 6.9GW/15.3GWh,超过了过去十年累计的装机量,累积装机规模或容量达
到 13.1GW/27.1GWh。根据 CNESA 预测,2027 年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
达 到 97.0GW~138.4GW , 2023-2027 年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数据来源:CNESA
   全球范围来看,推动能源革命、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
共识,储能作为协调互动源网荷储、实现电力供需动态平衡的刚需,成为核心
环节。2017-2022 年,全球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由 2.9GW 迅速上涨至
年复合增长率为 63.6%。与此同时,电化学储能在储能领域的占比也逐年提
升,累计装机规模占比已由 2017 年的 1.7%提升至 2022 年的 19.2%。
  公司所从事金属制品业务主要分为金属工具箱业务以及机电钣金业务。
  金属工具箱行业作为金属制品业下的细分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本密
集型及劳动密集型行业,被广泛运用于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修理业以及
家庭日用中。世界金属工具箱柜的消费国主要分布在美洲、欧洲、大洋洲和亚
洲的发达国家。金属工具箱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
等。国内金属工具箱柜行业发展较晚,但行业发展速度较快,经过二十余年的
发展,国内金属工具箱柜行业在技术水平、工艺质量、规格种类等方面取得了
长足的进步,已基本达到了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机电钣金行业同属于金属制品业下的细分行业,具有多元化和定制化特
点,可被运用于大到航天飞机、军工机械,小到家庭用具、电脑配件等众多行
业产品中,部分行业对机电钣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大,为机电钣金行业发展提供
了空间。
业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同时美国、东南亚国家金属制品行业竞争优势上升,产
能也有所增加。随着中美战略竞争关系的持续、美国市场出现优先非中国制造
的新形势,迫使以美国市场为主的中国制造业开启了新一轮的战略整合,国内
金属制品行业制造向海外转移速度明显加快。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支持持续推进
  近年来,各国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保护的日益增强,陆续下发了
针对多种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激励政策。我国政府自 2010 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一
系列相关政策以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在“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国家对于
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持续推进,进一步加大对产业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支持力度,助力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
  (2)可再生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趋势日益明显
  由于传统化石能源储量有限,外加开采和使用过程均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
破坏和污染,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技术快速进步,成本持续下降,经济性显著提高。未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
断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也将不断改进和提升,由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
发展,技术类型、应用模式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可再生能源可再生、绿色、环
保等优势将得到长足发展,替代传统能源趋势日益明显,也将为相关行业的高
效化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3)技术进步推进行业发展
  新能源产业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大量资金与资源投入到其技术研发中,
行业技术进步呈加速态势。随着技术持续进步,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普遍实
现,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的普及与应用,在传统化石能源价格上升的背景下,
光伏发电的经济性得以体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经济性将刺激光伏发电需求,
从而推动行业整体规模发展。
  (4)储能市场开启行业新增长点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储能系统作为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市场前
景广阔。与此同时,由于技术同源、客户资源相通,光伏逆变器制造商在储能
领域具备较强的先发优势,储能市场的快速扩张为光伏逆变器行业企业开启了
新的业务增长点。
  (1)国家政策支持推动行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本行业
及其上下游行业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扩大市场规模。如工信部发布的《轻工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塑料、家电、皮革、五金、家具、文体用
品、缝制机械等行业重点专业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市场服务能力。推
动企业发展品牌联盟和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模式。”
  (2)下游产业持续增长
  金属工具箱柜的下游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汽车修理业以及家用机电
钣金行业具有多元化和定制化特点,其运用的领域相当广泛,有相当多的下游
行业,如通讯、新能源、电器、电子等对机电钣金的需求量相对拓展空间巨
大。下游行业的增长是本行业发展的直接动力。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制造业、建筑业、汽车修理业、通讯、新能源及电子
等产业规模较大,并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未来,随着本行业下游行业规模的不
断增加,公司行业前景进一步提升。
  (3)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技术的发展,国内金属工具箱柜及机电钣金的工艺水平也不断提高,
逐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少数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通过使用机器人
生产线来提升产品制造能力同时降低制造成本。
  随着制造业、建筑业、汽车修理业对于金属工具箱柜功能需求的不断提
高,对于专业金属工具箱柜的需求会越来越大。金属工具箱柜产品高档化、个
性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给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
与前景,也推动着行业整体的技术能力及设计能力提升。同时,随着下游应用
的不断拓展及革新,对机电钣金行业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公
司需要不断提升生产的技术水平、专业化能力以及智能化应用等以满足下游客
户的需求。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业务布局全球,具备抗风险能力
  公司一贯注重业务的全球化发展,在美国、韩国等地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
户资源。为更好地为海外客户提供服务,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在
美国、泰国等国家设立子公司,开展本地化服务,实现当地客户需求的快速响
应。2015 年-2022 年,正泰电源在北美工商业光伏领域连续多年占据市场第一
的位置。根据 2021 年 IHS Markit 统计的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份额数据,2021
年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子公司正泰电源在美国光伏逆变器市场
的市场份额约为 3.2%。其中,2021 年美国工商业光伏逆变器总市场规模约为
代的战略合作关系,2020 年-2022 年连续多年蝉联韩国光伏逆变器市场第一。
据 S&P Global 统计 2022 年公司占韩国整体光伏市场份额为 20.7%。2023 年
电源仍在开拓欧洲、巴西等新市场。全球化的战略布局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
平,促进了公司产品技术发展以在全球市场保持优势,增强了公司对于局部市
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产品技术领先,产品类型丰富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及引入、培养研发人才。经过
多年的积累,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子公司正泰电源已具备行业
较为领先的产品技术,拥有直流拉弧检测技术、五电平无变压器型逆变电路、
虚拟接地技术等高新技术。拥有近百项核心专利技术,获得 UL、CSA、ETL
等发达国家认证。
  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类型,能满足家庭、工商业屋顶和地面电站等不同应
用场景的需求。储能产品包括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等,既能满足家庭储能的
需求,也能满足工商业、地面电站等应用需求,还能为场地受限的城市地区或
施工不便的偏远地区提供储能解决方案。公司丰富的产品类型能满足大部分客
户对光伏逆变器、储能产品的需求。
  (3)产品质量稳定,严控质量标准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在产品设计、进料、产品加工、出厂等生产全流
程设置了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监督与老化测试等产品测试环
节,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产品检测,保证产品的高质量及稳定性。
  (4)具备产品优势,市场认可度较高
  自 2009 年成立起,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子公司致力于为
新能源及电力行业提供性能优异的光伏逆变器与储能变流器等设备。经过多年
的发展,正泰电源在行业内已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先后获得“国家重点
新产品”、“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上海市技术发明一等
奖”、“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十强”、“光伏产业技术领军企业奖”、
“2021 中国光伏逆变器企业 20 强第 7 名”等荣誉称号。根据彭博《2022 年组
件于逆变器融资价值排名》报告,公司逆变器全球融资价值 2022 年排名第
四。
     (1)行业知名度较高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钢制工具箱柜行业的规模企业,拥有丰富的产品设
计、生产制造及市场销售经验,对市场有着深入的理解。是国内钢制工具箱柜
行业龙头企业,在国际工具箱柜行业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依托工具箱柜
行业钣金制造优势向机电钣金行业拓展,已在机电钣金制造行业逐步立稳脚
跟,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产品优势
  公司工具箱柜产品系列较全,产品丰富,基本涵盖了国际工具箱柜市场的
所有产品,凭借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能并且满足不同客户对金属工具箱柜产品
的差异化需求,在金属箱柜领域形成了产品多样化、生产专业化、多领域覆盖
等特点,方便大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有利于公司赢得订单。
     (3)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较重视研发投入,有高效灵活的研发体系,研发成
果转化速度快、新产品种类多。通过自主研发,公司目前在金属制品领域拥有
多项专利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及技
术研发投入,公司的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经信委、发改委和科技厅共同认定为
“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拥有稳定的技术研发人员,在金属制品行业积累
了丰富的设计经验和专业技术,技术研发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在“中国制造 2025”和“工业 4.0”战略实施的背景下,近年来公司大力
加快技术改造进程,通过采用机器人生产线,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智能
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4)钣金制造工艺优势
   公司在钣金制造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技术与经验,在工业 4.0 的战略实施背
景下,近年来公司大力加快技术改造进程,通过“机器人换人”实现生产过程
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生产工艺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
品质,公司钣金制造工艺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5)强大的生产实现能力和规模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
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公司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从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模具
开发、生产制造、成品出厂全过程持续进行质量控制,公司产品的品质得到充
分 保 障 。 公 司 拥 有 一 流 钣 金 加 工 设 备 , 日 本 AMADA 数 控 冲 床 、 意 大 利
SalvagniniP2 多边折弯中心、瑞士 Bystronic(百超)激光切割机、ABB 焊接
机器人、德国瓦格纳的喷涂设备,形成了公司强大的生产实力,目前,公司钣
金加工的生产规模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批量采购和制造成本方面具备了较强
的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
     (6)稳定的客户群优势
   公司坚持以创新设计、精心制造,为全球顾客提供一流产品、一流服务的
宗旨,以顾客为中心,持续提供增值服务,以优良的产品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并形成了稳定的优质客户群。公司十分注重与客户的长期合作,积极配合客户
进行项目开发和产品设计,与客户共同成长,实现双赢。
     (7)良好的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在产品研
发、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销售管理等方面,积聚和培养了众多具备丰富行业
经验的各类人才,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
障。
  六、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作为通润装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
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部门进行了集体评
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独立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通
润装备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
展。因此,国泰君安同意保荐通润装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盖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宋旖旎
保荐代表人签名:
                   忻健伟            王非暗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签名:
                   杨晓涛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李俊杰
总经理(总裁)签名: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已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忻健伟(身份证号:310106********4079)、王非暗
(身份证号:330225********0023)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
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
担。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
当说明。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
                忻健伟                    王非暗
法定代表人:                          授权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朱 健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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