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暨回购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45 元/股(含)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
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
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经营规划以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后,
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
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中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