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 6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题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68.4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