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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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控股
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精测电子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
因日常经营需要,于2024年4月7日与关联方湖北江城实验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服公司”)签订多笔合同,总金额为110,175,000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前述交易符合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签署单笔(批次)
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销售合同的情形,达到了公司确定的自愿披露标准。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彭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1票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湖北江城实验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 227 号 3 号楼 2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27657D
    法定代表人:杨道虹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2,935.8218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知识
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创业空间服务,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标准
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软件开发,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占出资总比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例(%)
               合计                 2,935.8218   100.0000
    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985,439,686.73
        负债总额                 929,346,975.96
         净资产                 56,092,710.77
        营业收入                 265,869,707.24
         净利润                 28,907,250.04
   注:上述数据业经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鄂华宇审字[2024]
第 QB012 号)
         。
   科服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3.38%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彭骞先生担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科服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科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海精测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科服公司签订多笔合同,销售半
导体量检测领域相关设备等,交易金额为 110,175,000 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海精测与关联方科服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
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精测向参股公司科服公司销售半导体量检测领域相关设备等属于正常
经营往来,有利于促进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
力。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科服公司
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
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
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精测因日常经
营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科服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计110,175,000元。此项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 靖         何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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