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对东方电热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
报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前,东方投行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供给东方电热参
与培训的相关人员,要求其提前了解培训相关内容。东方投行围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股份增减持、募集资金使用等角度,对相关人员展开培训。公司相关培训
人员通过现场的形式参加了培训。现场培训后,东方投行向东方电热提供了培训
讲义以供自学。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核心规则,重点
介绍了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减持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促使东方电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培训对
象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
此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