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维涛)
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工
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沈维涛,男,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财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现任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
(二)独立性情况
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讯表决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均为现场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
严谨认真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
决,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 应出席会 实际出
缺席
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出席 议次数 席次数
沈维涛 8 4 4 0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本公司资金、关联交
易等进行审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
事前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1次。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专门意见,切实履行提
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深圳
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
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
大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
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
定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
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
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
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3年本人现场调
研深圳机场快件中心及机场免税等相关业务,充分肯定了快件业
务的数智化能力提升,提出持续优化旅客免税购物体验等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
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
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
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
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
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国有企业监管
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
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本人认真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审查其
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敦
力先生、曾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敦力先生、
曾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各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持续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作,本人已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本人
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沈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