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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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0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
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
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3名,李为民、王东
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
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股东推荐,提
名高华、张建生、李为民三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方式推选出的两名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计师。曾任河北金牛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冀中能源股
份公司运销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公司监事会监
事,冀中能源财务公司董事会董事, 现任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部副部长,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股份公司监事。截
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级经济师。曾任峰峰矿务局规划发展处、非煤产业部工程师,峰峰集
团法律中心经济师,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高级经
济师、主任职员。现任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合规部副部长,
公司监事。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河北省高
速公路管理局人事劳动科科长;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京沪管理处副
处长;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管理部副主任、主任;河
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公司监事。截止决议公告日,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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