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 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方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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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38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
原实际控制人万蔡辛及其一致行动人廖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韦
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及万蔡辛、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前述事宜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无锡韦感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告《共
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披露无锡韦感股东
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
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 35%、廖勇持有 65%。经山东证监局核查发现
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中 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
有,其余 82.37%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廖勇代无锡韦感 16 名员工持有,
公告情况与事实不符。
   万蔡辛为无锡韦感原实际控制人,万蔡辛与廖勇为一致行动人。
无锡韦感及万蔡辛、廖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无锡韦感及万蔡辛、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无锡韦感应高度重视,
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目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相关责任方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该决定书中指
出的问题,责任方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上述的监督管理措施仅针对相关股东方执行,不涉及上市公司及
公司的其他股东,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上市
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方等信息披露义务方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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