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根
据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形势、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 万元,超出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491.37 万元,用
于现金管理 22,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于公司基本户 1,5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16,741.50 16,741.50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8,779.90 8,779.90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4,039.66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9.22 2,949.22
合计 32,510.28 32,510.2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总额为 491.37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募集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募投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
计能力提升项目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
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271.09 6.7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32,510.28 491.37 /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6,741.50 万元,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是在公司总
部现有土地上建设科研生产大楼二期,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总部设计中心的规模,
加大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同时引进一批高素质设计人才,进一步提升总部的业务
承接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虽然本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造施工,对交通通行情况影响较大,该项目受周边条件限制影响,施工条件很难
满足,未能按照计划顺利启动实施。同时,2022 年以来,受我国城镇化进程减
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紧缩、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低等因素影响,建筑设计行
业进入下行周期,市场需求萎缩,竞争不断加剧,且 2024 年以来行业依然延续
低迷态势。在当前相对困难的形势下,公司启动本项目大额度投资建设可能面临
投资效益难以收回的风险。因此,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现状、公司战略规划及产
能利用情况等因素,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未启动本项目建
设,导致本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8,779.90 万元,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拟在国内上
海、海口、深圳、重庆、镇江等五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以完善公司设计服务网
络,扩大对区域市场辐射能力,实现区域市场服务本土化,提升设计服务质量和
能力。截至 2023 年末,本项目已启动建设,正式设立了重庆分公司,并完成了
前期的团队及办公场所建设,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开始起步。
但在后续分支机构的建设中,为有效应对市场环境、行业形势的急剧变化,
公司将实施方式由自建分支机构变更为合资设立子公司,因此未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加之在行业深度调整的当下,公司拓展省外市场的难度和面临的不确定性风
险显著加大,因此须更加谨慎地开展分支机构建设,目前深圳、海口等城市的分
支机构建设尚未开始。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未达预期,无法在
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4,039.66 万元,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是利用现代化
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基础支撑信息平台,完善公司安全运维管理平台,建成高效
技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公司管理信息化水平。截至 2023 年末,本项目已启动
建设,公司信息化平台得到全面升级,有效提升了数据互联互通性和公司管理、
协同设计、质量管控等水平。
但由于该项目的部分建设需要与上述“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的新建科研生产大楼二期紧密结合,因此导致本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且难以
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949.22 万元,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主要是针对当
前建筑设计领域的前沿技术和行业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建筑专项、
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双碳、智能建筑、BIM 技术应用研究等为重
点研究方向,加速推动公司新业务和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公司创新研发能
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截至 2023 年末,本项目已启动建设,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
入力度,围绕专项特色建筑研究、绿色低碳建筑设计、数字化技术应用研究、装
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申报,推动相关标准制定等,不断促进科
研实力的提升。但受建设场地的影响,本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难以在计划时
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现状、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
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
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将密切关
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设
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
建设进度情况,同意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
据市场需求及行业现状、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也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