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