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3 日,以 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7.05 万股。
关联董事谢朋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
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
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
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有
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
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选人;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
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
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做出相应调整;
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
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
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