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张荣芳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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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荣芳,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博士。曾兼任湖北省法学会社
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湖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仲裁员专家,长期从事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的教
学研究工作,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现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
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迪生态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每次会议之前,本人均会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
见。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张荣芳     6       0      6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
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年度审计见面
会 2 次,审计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
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以及各定期报告。从法律专业角度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要求审计机构保持谨慎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审计程序。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徐慷先生、邢鹏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议案。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公司经营期间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议案。从公司所处行
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合理设置薪酬方案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ESG)
报告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
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
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
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
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公司经营上,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主营业务及行业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
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
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和年报编制督察等机会,提前到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
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
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
  (六)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
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
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公司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
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全部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经验和
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要求。
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不仅在形式上完全履行了审查、公开的义务;而且对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交易风险等事项均进行了全方位的审核评估。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密切关注公司处理关联交易的
程序和结果,也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对关联交易行为本身的风险和结果进行判断
和作出决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本人关注到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和
监督机制运行正常,资产独立、权属清晰,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良好。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
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曹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徐慷先生、邢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经营期间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议案。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里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加强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张荣芳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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