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 詹伟哉、高刚、
张荣芳 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董事会根据独立
董事任职经历、履职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詹伟哉、高刚、张荣芳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均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