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詹伟哉

证券之星 2024-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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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
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詹伟哉,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深圳市西丽大酒店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审计法律部长,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客座教授,广东惠来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议案,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
言,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管理层向各位
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利益。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詹伟哉      6       1     5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年度审计见面
会 2 次,审计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
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以及各定期报告。从会计专业角度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要求审计机构保持谨慎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审计程序。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
建设性的意见,对于有关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徐慷先生、邢鹏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
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
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
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
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公司经营上,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主营业务及行业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
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
业绩说明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利
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年报编制督察等机会,提前到会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为公
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
  (六)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
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
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公司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
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全部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
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
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信息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
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曹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徐慷先生、邢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议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里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
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鉴于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达到 6 年,本人将于本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在此之
前。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詹伟哉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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