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
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6 号、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
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78,920,843.47 3,076,806.90 81,997,650.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未分配利润 535,641,438.31 1,878,068.55 537,519,506.86
少数股东权益 219,032,802.97 1,198,738.35 220,231,541.32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4,579,557.48 3,022,153.85 107,601,711.33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89.65 489.65
未分配利润 475,806,449.01 1,790,848.66 477,597,297.67
少数股东权益 134,904,505.02 1,230,815.54 136,135,320.56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50,063,631.31 55,142.70 50,118,774.01
未分配利润 72,143,353.72 32,077.19 72,175,430.91
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解释第 17 号,施行本解释对本期内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