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1,716,3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716,3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或“冠盛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实施完成。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
实施完成。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实施完成。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对象人数 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1 年 2 月 26 日 9.04 元/股 607.00 万股 99 人 部分未作授
予)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0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
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
人变更为9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07.00万股变更为593.50万股。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股票解锁 股票解锁数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
批次
日期 量 数量 及原因 锁股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第 数量:合计 14 万
一个解除限 2022/5/13 231.8 万股 347.7 万股 股; 不涉及
售期 原因:离职
首次授予第 数量:0.6 万股
二个解除限 2023/4/26 173.85 万股 原因:个人绩效考 不涉及
股
售期 核未全部达标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
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第三个限售期为2021年3
月22日—2024年3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3月22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度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净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剔除股份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 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润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 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以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年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利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 润
为
确定:
基
考核结果 C1及以上 C2 C3 D和E 名
数
激
,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励
年
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净 》设定的首
利 年第一次临时股 象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中
润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
,
增
相关事宜。 9
长
率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名
为
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
励
考核目标。
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后续将对该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
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0.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象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年
度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个
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绩
效
考
核
结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716,3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获授的限制性股
类别 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其获授数量的比 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
量(股) 例 (股)
核心骨干人员(92
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通日为:2024 年 4 月 11 日。
通数量为:1,716,300 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解除限售。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3,500 -1,716,300 7,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377,518 1,716,300 170,093,818
总计 170,101,018 0 170,101,018
注:变动前总股本是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数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