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航空”、“公司”或“发行人”)
获准非公开发行 803,571,42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2022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
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和调查。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楼三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马须伦
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00017600N
股票上市地: 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
公司 A 股简称: 南方航空
公司 A 股代码: 600029
公司 H 股简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公司 H 股代码: 01055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邮政编码: 510403
电话号码: 86-20-86112480
传真号码: 86-20-86659040
电子信箱: ir@csair.com
网址: www.csair.com
三、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证监许可[2022]2287 号)的核准,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 803,571,428 股人民币普通
复》
股(A 股)股票,并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金公司作
为南方航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南
方航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
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相关方案于 2023 年 5 月
议通过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董事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延长进
管理 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含)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延长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3 亿元(含)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
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及 H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方案于 2023 年 8
月 3 日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南方航空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
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有效协调公司的各部
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南方航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
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南方航空能够按规
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供其审阅。
综上所述,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
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定期
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
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南方航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南方航空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9,999,996.80 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 珏 龙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