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微半导”)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也对本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3-73号)。
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
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
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
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
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
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等业务,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及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
述相关支出。
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
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承兑汇票到期后
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单据,逐笔登记相应付
款信息,按月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拨指令,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上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
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和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承兑汇票上月已到期的部
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将上月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非
背书转让支付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
的任何资金。
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
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