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
自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公司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的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投资者与公司
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性原则: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
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二)合法性原则:信息披露工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
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
时予以披露。
(三)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提供信息时一视同仁。
(四)保密性原则: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等内幕信息。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二)建立信息双向交流的平台,提供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渠道。
(三)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四)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赖以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六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就以下方面的内容与投资
者进行充分沟通: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层变动、经营业绩、分红派息、募集资金
使用、重要对外合作、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资产出售及收购、重大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及仲裁、修改公司章程、控股股东变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增减股份情况、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
种信息;
投资者披露。但法律法规允许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
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司董事长(或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
会。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
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
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通过适当的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
相关信息;
答复。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者来电、来函和来访的工作中,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地回答投资
者的提问,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充分地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
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
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新有关信息,为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建立方便、快捷的通道,同时应
尽量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析师对
公司的分析报告,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应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
面应充分考虑便于各方股东参加;
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见面会、恳谈会,或新闻发布
会,以帮助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正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真实
情况;
进证券市场相关人士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深入了解;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参与省市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与
其他上市公司交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经验,并与专业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不断
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搞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须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职责有:
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询;
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关系;
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批准实施;
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
供决策层参考;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
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
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
训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
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的调研
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