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艳秋)

证券之星 2024-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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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
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
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崔艳秋,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2001 年至 2008 年任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稽核
师;2009 年至 2011 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合伙人;
今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事会,公司还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分别出席了离任前召开的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4 次审计委员会及 1 次提名委员会。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离任前,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
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
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
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本人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
下属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且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违规担保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
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
合公司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状况、现金流等情况,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及短期经营情况,为更好的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
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亦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
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
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股东及承诺履行情况
  经审查,公司及相关股东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注重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相关
监管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外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相关事项也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保披露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
准确无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公司各
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遵循全面性、审慎性、
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专业知识,起到了支持董事会决策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合规运作,对公司重
大事项均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形成有效决议,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充分发挥了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
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
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取得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报告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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