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
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0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所撰写的《岳阳林
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充分沟通。
(四)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
《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2 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指引》的有关规定,天健所注册会计师就特定事项与治理层进行书面沟通。2024
年 3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
通会议,对 2023 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会计政策变更、毛利率下滑、加强
林木资产管理、林木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的合理性、商誉减值、主要财务指标分
析、审计调整主要事项、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以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