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岳阳林
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鹏先生、胡海峰先生、曹
越先生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填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提请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鹏先生、胡海峰先生、曹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