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705,8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6,47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6%。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881 号)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9,394,117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48,499,945.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9,813,579.13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8,686,365.87 元。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
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00 号)。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股权结构计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36,561,771 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255,955,888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65,416,083 股。除上述情形外,自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姚力军,共计 1 名股东,合计 1 个证券账户。
上述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
购的股份。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姚力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姚力军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周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05,8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6%,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6,4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1 名,共涉及证券账户 1 户,股份解除限
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通股份数量
(股) 量(股)注 1
(股) (股)注 2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数量为首发后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的合计数量。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76,47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 本次变动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041,345 21.49 -176,470 56,864,875 21.42
高管锁定股 54,514,463 20.54 529,412 55,043,875 20.74
首发后限售股 705,882 0.27 -705,882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21,000 0.69 - 1,821,000 0.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8,374,738 78.51 176,470 208,551,208 78.58
三、总股本 265,416,083 100.00 - 265,416,083 100.00
注:1、变动后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