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15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