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珠
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发行价格42.04元/股,发行股数
币11,320,754.72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625,101.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97,054,124.5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6,888,677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5,500.00 71,000.00
(二)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14,155.5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4年3月15日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1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26,930.00 18,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2020 年度 向 特定 对 象 发 行股 票 募 集资 金 剩 余
设进度,现阶段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序 (含利息、临时补充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号 流动资金及未到期
现金管理产品)
铌酸锂高速调制器
项目
合计 69,705.41 49,851.30 23,002.19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9,371.6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截至2024年3月28日,前次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9,371.60万元已全部归还。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
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9,371.6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
未归还,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截至2024年3月28
日,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371.60万元已全部归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募投项目需要或到期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将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行为。
公司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
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黄子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