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建明)

证券之星 2024-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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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精达”)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 2023 年工作中,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
观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
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邬建明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日本日兴电机工业株式会社取缔役代表兼社长。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
今任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太湖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
  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姓       本年度召开      应参加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         股东大会次      东大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数
邬建明       4          3      3     0     0    否
    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开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议
    邬建明       7      6      6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主要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主要就利润分配方
    案、董监高薪酬、股权激励解除限售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发展战略等事
    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
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
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
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股东、中小股东、中介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
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
况后,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
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
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我们认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
律程序,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
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
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
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2.90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基于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实
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利润分配中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时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
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
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
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
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
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邬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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