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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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宁波精达成形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锡琳、唐曙宁、赵升吨、邬建明的任职经历、
持股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情况表等文件,董事会认为: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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