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会〔2022〕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3 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
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一)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055,085.75 935,869.44 21,990,955.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4,302,521.19 935,869.44 195,238,390.63
(二)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899,326.16 899,326.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9,326.16 899,326.16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