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成立于二十
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全国首批自主创立品牌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三十余年的
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
所排名中名列前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
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
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立信
中联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对立信中联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执业质量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
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
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
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
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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