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公室。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
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4 年 4 月
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会务联系人姓名:王艳秋、四利晓
电话号码: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ldocean.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下午13:00—15:00。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为2024年4月25日下午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
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联系人
注: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明:
附件三: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
人/本公司出席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
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