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绍德)

证券之星 2024-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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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认真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
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
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绍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会计教授,硕士生
导师,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35年,教授过初级财务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
高级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会计理论研究等课程;在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论
文50多篇;主持和参与完成多项课题;主编会计专业教材10多本。曾任广东省会
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理论研究会委员。1996年4
月至2017年3月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本人从2008年开始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从事独立董事工作已经15年,曾担任过巨轮智能、云铝股份、中恒集团、
爱司凯、集泰股份、佛塑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在担任中金岭南和朗科科
技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对提交
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
员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审议《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4月
     第一次(定期)会议          19日
                              工作总结》和《内审部2023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审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4月
     第二次(临时)会议          26日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审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审部20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8月
     第三次(定期)会议          16日
                              度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10月
     第四次(临时)会议          24日
                              第四季度内审部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11月 审议《关于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第五次(临时)会议           7日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召集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
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关于发放 2022 年度公司高管年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
包括年度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公司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及
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
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
公正。2023年1月-4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
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三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2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
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
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
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
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各项具体监管要求,公司从组织、实施、披露到建立
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落实,既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又从中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
明确了今后持续改进的目标。通过整改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
治理水平。
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与德明利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本次新增成
为关联方之前,公司已与德明利长期合作,后续双方交易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
价,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董事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提名、任免情况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
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
人,本人将在2024年的任期内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罗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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