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
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份公司办公楼5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6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7-9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
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累计投票议案表
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
函或传真须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
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211178,信封请注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25-84950779),
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参
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义忠
电话:025-51180028
传真:025-84950779
电子邮箱:dsoffice@baos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
邮编:211178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7,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8,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9,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下午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任意时间。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
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
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选人数
的议案 6人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选人数
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应选人数
选人的议案 3人
【注】: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股东: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4 年 4 月 日。
附件三: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 法人股东
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