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
真审阅,我们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