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确认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机
制和内控制度,公司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公司在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
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5 人,可
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7,1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包含的
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雪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