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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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
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03,945,488.22 元,期末合并报
表未分配利润 3,562,685,439.04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 626,122,254.41
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309,479,062.31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63,510,028.97 元。
为切实履行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083,541,993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3,391,758.04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
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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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共 11,147,0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2.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9,448,206.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3 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532,839,964.99
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
合规、合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
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
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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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