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
年4月1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
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
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至2024年4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东登记。
厦二楼会议室。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前述资料复印件均
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一),与前述登记文件递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
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参加会议。
电话:020-66350978
传真:020-66354007
电子邮箱:securities@hangxin.com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股东姓名
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号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 本公司对本次股东
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境外子公司融资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特别说明: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 位印章 。
授权委托书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
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于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填报
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当日)9:15- 15:00。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