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国华)

证券之星 2024-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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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邓国华)
  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通精工”)的
独立董事,2023 年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会计专业人士,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超
过 3 家。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职务,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
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本人在 2023 年度任期内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曾任莱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莱州市昭成会计培训中心教师、莱州市睿源水产养
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亚通精工独立董事,现任莱州市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
务负责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等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对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同时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
经营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
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并在 2023 年公司召开的三次业绩说明会上积极与投资者进
行交流互动,回答中小股东的问题。
会次数 3 次,亲自出席次数 3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3 年度未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配合情况
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
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提供。对于我提出
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作出
客观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
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发表必要的事前认可意
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关联董事已经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运作,定期报告
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新任命两名独立董事和变更董事会秘书,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
会秘书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造新的佳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国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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