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990,7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8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13,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5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7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3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
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婕和向融出具了结论性意见:“中天服务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