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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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5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满足归属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
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该议案经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18 日;同意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
计 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 元/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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