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将完成绿色动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
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对绿色动力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方纯
江、王皓正(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绿色动力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有关
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
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绿色动力 2023 年度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 2023 年度
的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绿色动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
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及履行职责合规,其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绿色动力《信息披露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
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现场
查看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查阅了公司对外往来的账务情况,对公司的大额资金
往来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绿色动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对账单、绿色
动力三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绿色动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会计师鉴证报告,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
文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
核查意见:
绿色动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绿色动力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绿色动力的年报、半
年报、季报等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
度履行审议以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除
已披露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重大对外投
资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和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
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
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绿色动力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绿色动力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绿色动力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绿色动力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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