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46,943,083.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1,748,342.05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174,834.21元后,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87,596,194.07 元 , 扣 除 2022 年 度 分 配 的 股 利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883,221.80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350,036,301.9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全
体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公司
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
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
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力,以及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方面,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
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利润分配亦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要,本年度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
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同意本次方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
期回报规划,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本次方案,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
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