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总额不超过
有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应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损益。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核查意见
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管理措施
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
略,提高保值效果;
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
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 煜 张 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