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监管要求》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基绿能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 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837,504,000 股新股。公司向截至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
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833,419,4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75,400,498.3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8,017,156.35 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
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
组件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
(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 120,000 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
的 1,698.8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17,685.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请详见公司于
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
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
(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余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额(万 账户性质
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
泰州乐叶 45,264.64 活期存款
二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
宁夏乐叶 5,875.74 活期存款
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滁州乐叶 12,309.91 活期存款
行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
公司 二环支行
总计 63,557.99
备注: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应付未
付募集资金金额后节余 5,015.48 万元(含利息),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
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 10,124.38 万元,
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专
承诺募集 截至 2024 募集资金节余
累计利息 募投项目 户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 年 2 月 29 金额(6)=(5)-
净额(2) 应付未付 小计 (5)=(1)+(2)-
总额(1) 日累计投 (4)
金额(4) (3)
入金额(3)
泰州乐叶年产
项目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系根据募投项
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节余的原因
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
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
(2)因行业技术进步,工艺及自动化等设
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3)因部分备品备件
使用自有资金采购,节约了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
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27,557.4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
金 12,309.91 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 万
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当日余额为准)
。
注: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
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
付款项。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
次结项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低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次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