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存托
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九号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向存托机构发行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 70,409,170 份,本
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94 元/份,合计人民币 1,333,549,679.8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2,693,682.58 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
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0,855,997.2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
字(20)第 0058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21,336,290.50
元,其中 2023 年 1-12 月使用人民币 16,511,009.86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合计人民币 131,679,198.8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
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九号(海南)控
股有限公司,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
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九号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九
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已随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履行完毕
并相应终止。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
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145,729,649.04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
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置换的项目金额和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
民币 131,679,198.85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名称 开户账号 除已置换后余额
存放余额
(注1)
NRA02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Ninebot
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Limited
纳恩博(北 0200210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京)科技有限 29200131 88,424,906.91 88,424,906.91
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公司 207
纳恩博(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3068
京)科技有限 41,256,242.54 41,256,242.54
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0610806
公司
合计 145,729,649.04 131,679,198.85
注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 14,050,450.19 元尚未从募集资金
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注 2: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
再使用,并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121,336,290.50 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1,214,017.68 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348,450.19 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9 号)。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简介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九号科技有限
公司
赛格威科技有 年产 8 万台非公路
限公司 休闲车项目
纳恩博(北
京)科技有限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
目
合计 845,579,089.77 811,214,017.6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
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40,855,997.22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
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
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
智能通知存款。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智能电动车辆项目”及“年产 8 万台非公
路休闲车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为利
息收入)人民币 1,352,606.66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意见等相关程序,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本报告中披露相关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40,855,997.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80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04,825,280.6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 投入金额与承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效
含部分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到预计 否发生
目 资总额 金额(1) 入金额(2) (%) 用状态日 益(注 2)
变更(如 差额 效益 重大变
(4)=(2)/(1) 期
有) (3)=(2)-(1) 化
智能电动车 2022 年 6
否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100% 4,232,336,210.62 是 否
辆项目 月 30 日
年产 8 万台 2020 年
非公路休闲 否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100% 12 月 31 698,237,181.02 是 否
车项目 日
研发中心建 12 月 31
否 268,996,700.00 268,996,700.00 268,996,700.00 10,491,981.59 182,320,797.80 -86,675,902.20 6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日(注
智能配送机 2025 年
器人研发及 否 134,960,000.00 134,960,000.00 134,960,000.00 2,490,641.42 116,208,067.71 -18,751,932.29 86% 12 月 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业化开发 日(注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
否 136,899,297.22 136,899,297.22 136,899,297.22 3,528,386.85 122,807,424.99 -14,091,872.23 90% 不适用 注1 不适用 否
金
合计 - 1,240,855,997.22 1,240,855,997.22 1,240,855,997.22 16,511,009.86 1,121,336,290.50 -119,519,706.72 9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该项目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投资项目所在产品线营业收入。
注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彭 凯 沈 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