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
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存托
凭证持有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占董事会人数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高禄峰、王野、陈中元、林菁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峰、王小兰、王野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小兰、高禄峰、王野、林菁、李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林菁、高禄峰、王野、许单单、李峰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小兰女士,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财经
学院统计学专业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69 年 8 月-1973 年 1 月,担任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干部;1973 年 1 月-1979 年 9 月,担任四川成都 517 信箱
一车间工人;1983 年 7 月-1992 年 5 月,担任机械工业部管理科学研究所干部;
年 8 月-1994 年 1 月,担任北京时代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1994 年 1 月-2004 年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存托凭证 5%或 5%以上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
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
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 大 会
董事姓 情况
名 本年应参 亲 自 以 通 讯 委 托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缺席
加董事会 出 席 方 式 参 出 席 次未亲自出 东 大 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的次数
王小兰 10 10 10 0 0 否 3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
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明确发表表决意见,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
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从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出发,对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发表
了专项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议题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第十次会议 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
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5、《关于董事、高管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6、《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各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了解和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
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重点关注事项
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谅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方与
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
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
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
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
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和本公司利益
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
对聘任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无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 2023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
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
机构的规范运作。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均不存
在重大缺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各
项工作的规范、正常开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均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
改进的其他事项。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存
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小兰